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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第二医院关于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0-07-07 09:21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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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石家庄市卫生局关于《石家庄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石家庄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工作要求,为做好我院医师及石家庄市西医类民营门诊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按照上级要求,凡是2007年6月30日以前取得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并经注册的所有医师(含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类别医师、退休返聘医师)都要参加医师定期考核。

  二、考核方式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一)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1、与考核医师上一年度考核情况及平时考核、考评结果相结合进行。

  2、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考核由考核医师所在科室及单位负责提出评定意见,分别报医院医务科进行审核。

  (二)业务水平测评:

  1、业务水平测评由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结合进行:

  ⑴个人述职(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

  ⑵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⑶对其本人书写的医疗文书的检查;

  ⑷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三、考核程序

  1、一般程序:按第二条规定进行的考核。

  2、简宜程序:本人书写述职报告(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所在科室及单位签署意见,报医院医务科审核。

  3、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宜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4、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5、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各级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奖励、表彰;完成卫生支农、援外医疗、救灾医疗等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市、厅级以上技术成果奖励。

  不良行为记录: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四、考核时间安排: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3日-3月25日前完成我院医师定期考核。

  1、3月12日前完成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

  本院各科室医师必须如实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包括本人述职报告),并于3月12日前,以科室为单位在完成医师定期考核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后连同名单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一并报送医务科。

  2、业务水平测试:

  3月18日进行专业理论知识考试;

  3月19日进行临床常用操作技能考核。(徒手心肺复苏、电击除颤)。

  第二阶段:4月1日-4月25日前完成石家庄市西医类民营门诊部医师定期考核。

  1、4月9日前完成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

  各单位医师必须如实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此表在石家庄市卫生局网站下载)(包括本人述职报告),并于4月9日前,各单位在完成医师定期考核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后后连同名单一并报送市二院医务科。

  2、业务水平测试:(卫生局统一出题)

  (须携带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及本人身份证)

  4月15日进行专业理论知识考试;

  4月16日进行临床常用操作技能考核。

  五、考核地点安排

  石家庄市第二医院门诊大楼五楼会议室。

  六、考核结论: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意见和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有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考核结束后将结果公示,报送石家庄市卫生局备案并填写执业记录。

  七、各科室及单位应认真做好医师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工作安排,在不影响工作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按时参加医师定期考核。

  联系人:侯健韩立荣联系电话:8788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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