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区管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西安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卫发〔2007〕57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西安市新城区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精神,严格贯彻落实,确保我区医师考核工作有序进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
西安市新城区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提高我区医师的综合素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我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成立新城区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我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管理工作,对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和对违反考核规定机构和个人进行处罚,同时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雷 钢 区卫生局局长
副 组 长:马景侠 区卫生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 员:李春晓 区卫生局局长助理
霍春芳 区卫生局党政办主任
赵素梅 区卫生局人教科科长
刘春玲 区卫生局法监科科长
付冬梅 区卫生局计财科科长
傅小娟 社区卫生指导中心负责人
李 跃 西安市第六医院院长
二、委托考核机构:
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委托西安市第六医院进行我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具体负责我区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结果评定,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我区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确保我区医师考核工作规范进行。医师考核委员会成员中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应以下列人员组成:
杨会平 临床副主任医师
罗仙亮 临床副主任医师
康小明 中医副主任医师
郑 薇 中医副主任医师
张 玲 临床主治医师
王靖虹 公卫副主任医师
朱建青 公卫副主任医师
严文军 临床主治医师
张成藩 口腔主任医师
其他成员由考核机构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结合考核工作实际确定。
三、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区属区管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均应按照卫生部关于《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受定期考核。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四、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业务水平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工作成绩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定阶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的情况。
职业道德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
(二)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本机构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考核机构复核;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
考核机构应当于定期考核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考核机构可以委托医疗卫生机构通知本机构的医师。
各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及预防、保健机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本单位医师定期考核小组,制定考核方案,在业务水平测评前对本机构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将考核表报送考核机构。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机构负责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将考核表报送考核机构。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医师定期考评制度,建立医师考评档案,以此为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的重要依据,以备查用。
(三)考核机构先对报送考核表的评定意见进行复核,然后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
考核机构综合医疗卫生机构的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于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将医师考核结果报我局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
五、考核时间
根据市卫生局通知,我市医师定期考核实行单年度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考核工作应在考核年度的第四季度的第一个月开始,至下一年的3月1日前完成。以后如无其它调整,我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就按此时间执行,不另行通知。
六、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
(一)国家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具体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的依据之一。医师行为记录(包括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及《医师定期考核表》存入医师考评档案中,作为医师的考核档案。
(二)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为: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及我区考核内容和方式情况进行考核。
简易程序为: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内容,医师首先书写本人述职报告,由所在单位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
我区将对符合《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条件之一及根据省卫生厅文件精神(考核年度内参与卫生支农、援藏、援外一年以上或抢险救灾有突出贡献的注册医师)可以执行简易程序进行定期考核。
(三)医师考核执行简易程序应由符合条件的医师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资料,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批准。
(四)在考核周期内,离职、辞职、解除中止劳动合同、变更执业注册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由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报考核机构进行提前考核。
考核机构应在15日内完成考核,并于考核工作结束后15日内将医师考核结果报我区医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
医师未完成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变更注册。
七、考核结果及记录
(一)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二)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三)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四)我局负责将医师考核结果记入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我局将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在指定机构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因职业道德、工作成绩等原因考核不合格的,由所在机构安排培训与继续医学教育。医师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后,向考核机构提交再次考核申请,进行再次考核。再次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我局将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或符合《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情形之一的,都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八、监督管理
(一)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按照本方案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或者弄虚作假,以及不配合医师定期考核的,我局将责令改正,经责令仍不改正的,对该机构及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考核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及其考核机构存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情形之一的,我局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取消其两个考核周期以上的考核机构资格。
医师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应当取消其考核结果,并判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
九、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加强对《执业医师法》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严格医师执业规范,认真开展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建立健全医师定期考核档案,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按规定程序进行,提高我区医疗质量。
(二)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保证本机构医师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三)考核机构应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密组织,规范医师考核工作。在考核中,医师认为考核机构的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机构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机构应当予以同意。考核机构的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医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医师定期考核表
医师基 本信息 | 姓名: 性别: |
专业技术职务: |
医师资格证书号码: |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
本次考核医师执业类别执业开始时 年 月 |
执业注册所在医疗机构名称: |
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情况 □合格 □不合格 在工作中推广应用成熟医疗技术情况 |
考核信息 | 考核周期 年 月至 年 月 |
考核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
考核机构名称: |
考核意见 | 工作成绩 | 完成工作数量 □合格 □不合格 完成工作质量 □合格 □不合格 其他 医师执业注册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
考核意见 | 职业道德 | 医师执业注册机构(公章) 年 日 |
业务水平 | 测试方式: 测试结果: □合格 □不合格 医师执业注册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
考核结果 | 对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的复核意见 □同意□不同意 考核结论 □合格 □不合格 考核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
注:1.在选定的□内划√
2.考核不合格原因填入备注栏。
3.对考核结果不服并提出复核申请的处理情况填入备注栏
4.其它需说明的问题记入备注栏。
表格下载:
新城区医师定期考核述职报告表
新城区诊所医师定期考核
新城区卫生所(室)医师定期考核
新城区门诊部以上医师定期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