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根据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的有关要求及我局印发的《庐阳区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试行)》,2009年第三次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即将启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实行医师定期考核是《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继续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相关文件规定及时完成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与考核机构的联系和协调,按时报送考核相关资料。
二、考核对象
至2009年12月31日,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执业时间满2年的,未参加今年年初考核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为本周期考核对象。
三、考核时间安排
按照市卫生局的要求,我区第三次医师考核工作于2010年3月底前结束。
2009年12月1日前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将参加本期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单位)报我局行政服务窗口备案。
12月20日前,考核机构按照考核名单送交途径将业务水平测评时间、业务水平测评范围和大纲通知至各相关单位。各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接有关通知后,负责将其通知本机构应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2010年1月10日前,各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完成对本机构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并将《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一份和被考核医师《医师定期考核档案》一式二份、《医师定期考核表》一式二份、《医师行为记录表》一式二份,如符合简易程序的还需提供《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资料,材料备齐后统一报至我局行政服务窗口。医学 教育网搜集整理
3月10日前,医师所在单位负责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医师,并将被考核医师《医师执业证书》按照考核名单报送途径上报至我局。
3月底前,我局完成考核结果记录。《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内统一加盖“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印章。
四、考核其他事项
(一)本次医师考核工作按照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方式和程序进行。
(二)相关表格可登录庐阳区政府网站下载。为保证医师考核档案的规范统一,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凡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并按所列顺序装订成册,一人一档案袋。
(三)如有不清楚事项,请联系区卫生局行政服务窗口,电话:5699441,联系人:胡佳。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