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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出台医师定期考核规定 执业医师2年考核一次

2008-01-06 11:54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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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卫生局日前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明确指出,凡有在医疗事故中负完全或主要责任、向患者索要财物、收取药品器械回扣等14项行为之一者,列为考核不合格,取消其医生资格。

  西安市卫生局规定,医师定期考核实行单年度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考核工作应在考核年度的第四季度的第一个月开始,下一年的3月1日前完成。2007年度考核自12月开始到明年5月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时间在6月30日前(以《医师执业证书》发证日期为准)的,参加当年考核年度的考核;医师执业注册时间在6月30日以后的,参加下一年考核年度的考核。

  根据省卫生厅文件精神,考核年度内参与卫生支农、援藏、援外一年以上或抢险救灾有突出贡献的注册医师可以简化考核程序。医师定期考核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西安市卫生局负责市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师考核,各区县卫生局负责区县管机构的医师考核。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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