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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沙县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0-07-07 11:10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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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青纸职工医院,各民营医疗机构,各厂矿(学校)医务室:

  现将《沙县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沙县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切实提高医疗质量和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沙县执业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组长:王仁伟(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罗玉双(县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刘琦(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梁仕勤(县卫生局副局长、县医院院长)

  吴康琦(县中医院院长)

  卢榕丹(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杜连忠(县疾控中心主任)

  廖俩源(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医政股),办公室主任由廖俩源同志兼任。

  二、考核机构。

  县医院、中医院、疾控中心负责本单位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包括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计生、教育等)临床、口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委托县医院负责考核;中医、中西结合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委托县中医院负责考核;公共卫生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委托县疾控中心负责考核。

  三、考核对象。

  正常的医师定期考核对象为8月31日前注册满两年的医师,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新进的执业(助理)医师自进入该机构执业起满一年以上的,参加该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周期。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由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向考核机构提出进行提前考核。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医学教育网搜 集整理

  四、考核内容和方式。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试、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

  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定阶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任务的情况。医 学教育网搜 集整理

  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

  业务水平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好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能力;执业医师要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一般急症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业务水平测试可以采用个人述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以及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等几种形式进行,也可采用综合笔试和技能考核形式,由考核机构自行组织。

  五、执业行为和考核结果记录

  各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将医师行为记录作为重要依据纳入考核范围。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收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或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者,即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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