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卫生医疗单位:
为做好我县医疗卫生单位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强化医师执业资格准入后的动态管理,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07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我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含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类别医师、退休返聘医师及注册在村卫生医疗机构的乡医)。
二、医师定期考核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县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县医疗机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委托长泰县医院为我县医师定期考核机构。
(一)业务水平测评,由长泰县医院组织实施;
(二)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单位组织实施。
(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考核,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三、医师定期考核程序
(一)业务水平测评:采用个人述职形式进行,由医师个人提供2006—2007年度工作业绩报告。
(二)填写“漳州市医师定期考核手册”,并经医师所在单位评定后,一并提交到县考核办。
(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考核:内容包括《刑法》、《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采用笔试形式分三个考点进行。
1、长泰县医院的医师考试在县医院进行;
2、长泰县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所、武安镇防疫站保健所、陈巷卫生院的医师考试在县卫生局卫生培训中心进行;
3、县二院、枋洋卫生院、林墩卫生院、坂里卫生院在县二院进行。
考试时间初步定于2008年1月中旬进行,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四、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的使用
1、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考核结果要记入个人《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
2、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由卫生局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并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
长泰县卫生局
200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