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沧州市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市卫生局委托五家考核机构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等进行的综合考核。
1、考核对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我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未注册执业的医师不在考核范畴。
2、考核分类:医师定期考核分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4大类别,各类别医师分别由该类别考核机构考核。
3、考核周期:医师定期考核每2年为一个周期,新进医师自进入该机构始满2年开始考核,注册不满1年的,进入下一个年度参加考核,超过1年不满2年的逢考核年度仍需参加考核。每年的医师考核工作自本考核年度10月开始至12月底之前完成。
4、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结果报市卫生局复核,复核属实后将考核结论记入医师本人的《医师执业证书》和录入网络系统,并根据考核结果依法对不合格医师作出相应处理。
1.考核机构:经研究,决定下列单位为委托考核机构:
市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与我市部分民营医疗机构中临床、中医及口腔类别(口腔诊所)医师考核工作;
市妇幼保健院:负责本单位及临床类别中“预防保健专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医师考核工作;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单位及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考核工作。
市中医院:除负责本单位医师考核工作外,另负责各乡镇卫生院、各类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卫生室)及村卫生所等机构中执业(助理)医师的医师考核工作;
康济医院:除负责本单位医师考核工作外,另负责部分民营医疗机构的医师考核工作。
2、考核程序: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宜程序。
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宜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