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医务室、个体诊所、卫生所:
根据《石家庄市卫生局医师定期考核方案》要求,卫生局委托市三院承担所有在我局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参加简易程序的执业医师由所在的执业机构完成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的评定,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即可。参加一般程序的执业医师除完成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的评定外,还需参加业务水平测试,测试方式为笔试。具体考试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2009年4月9日下午3:00—4:30
考试地点:裕华区政府多功能厅
考试内容:(1)医疗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和《病历书写规范》。(2)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技术操作:参照《医学临床“三基”训练(第三版)》。医学教 育网搜集整理
考试方式:笔试、自带纸笔
二、考核提交材料
1、简宜程序Ⅰ:
(1)执业年限12年及以上的医师,提交
《医师定期考核表》(简宜程序)原件及复印件;
《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认定医师资格所依据的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2、简宜程序Ⅱ:工作5年及以上但不满12年的,提交
《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原件及复印件;
《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本考核周期内(2007年—2008年)良好行为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一般程序Ⅰ:提交
《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原件及复印件;
《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试表》一份;
《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一般程序Ⅱ:本考核周期内(2007年—2008年)参加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可认为业务水平测试合格,除提交一般程序Ⅰ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5、各被考核机构应按时完成本机构医师简宜程序考核及一般程序中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的评定,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4月14日之前个体诊所将考核材料以组为单位交给组长,各卫生所交给片内卫生院长统一提交至区卫生局,各医务室直接交至卫生局,由考核机构签署审核意见。提交时将各组材料分别装入档案袋中并在档案袋上注明单位名称、人员名单及考核程序。各项考核材料原件审核后交还原单位,复印件由考核单位留存。
三、工作要求
1、被考核机构负责人要及时完成本机构参加考核医师的资格初审工作,配合区卫生局,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2、被考核医师必须按通知要求参加业务水平测评,自觉维护考核秩序,主动与考核人员合作,共同完成考核任务。
3、认为考核人员与被考核医师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机构申请该考核人员回避。理由正当的将予以采纳。
4、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200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