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疾控〔2009〕16号
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发区预防保健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的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并指定我中心负责全市疾控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就做好我市疾控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通知要求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2006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注册在市疾控中心及所辖县区疾控机构(含乡镇防保机构)中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师类别为临床和公共卫生。
二、考核时间
1、2009年2月23日前,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本单位和辖区防保机构应参加医师考核人员的调查登记工作,接受考核的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附表1),一式二份。医学 教育 网搜集整理
2、医师所在单位2月28日前完成对医师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等评定,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填写《疾控机构医师定期考核人员名册》(附表2),连同《医师定期考核表》一并上报我中心办公室。
3、3月5日前,市疾控中心办公室向接受业务水平测试的医师发放考试通知,明确具体考试时间及要求。
4、市疾控机构医师考核委员会3月20日前完成医师业务水平测试,并做出考核结论。3月底前将《医师考核结果汇总表》,报送至市卫生局和被考核医师所在单位,并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三、考核方法
1、简易程序考核。对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2003年12月31日以前)并在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医师,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1996年12月31日以前),并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采取简易程序考核:先由本人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由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后,报考核机构审核。医学教育 网搜集整理
2、一般程序考核。对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不满5年(2004年1月1日以后),以及在考核周期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采取一般程序考核:先由其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医师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考核机构复核后,进行业务水平测评(测评由市疾控机构医师考核委员会统一组织)。
四、考核要求
1、实行医师定期考核是《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一项法定的医师考核制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建立长效机制,以后每年对执业注册满两年的医师进行考核,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广大医师要端正态度,认真对待,以优异的成绩接受考核,促进自身综合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
2、各单位要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将医师执业行为记录(包括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及《医师定期考核表》及时存入其档案中,作为医师执业注册的重要依据。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