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做好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强化医师执业资格准入后的动态管理。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医疗卫生单位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程序
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医师定期考核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1、简易程序。简易程序考核由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签署意见,报局委托的考核机构审核。
2、一般程序。一般程序考核分三个方面内容,一是业务水平测评,由县卫生局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实施;二是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工作单位组织实施,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局委托的考核机构复核;三是相关法律法规考核,一般于每年10-11月份举行。一般程序考核三个环节中任何一方面内容不能通过即视为考核不合格。
二、考核机构
县卫生局委托县人民医院及县卫生系统干部培训站承担全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其中县人民医院承担本单位的医师简易程序考核的审核及一般程序业务水平测评,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复核工作;县卫生系统干部培训站承担一般程序相关法律法规考核,以及除县人民医院以外的医师简易程序审核及一般程序业务水平测评、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复核。县人民医院和县卫生干训站要高度重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选择优秀人员建立专门考核委员会,积极开展并保质保量完成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三、配套政策
对考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医师,县卫生局将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由考核机构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注销注册并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四、工作要求
1、县人民医院和县卫生干训站要及时综合医师述职报告和执业注册所在机构意见,或医师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评、相关法律法规考核成绩对医师作出定期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于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将考核结果报县卫生局行政许可科审核。
2、局行政许可科重点审核医师的医德医风、医疗事故、行政处分、赔款情况等,并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同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
3、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的医师要认真参加定期考核,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医疗卫生服务。
4、其它事项按照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