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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2010-04-07 19:35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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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医管司日前制定了《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收受红包、回扣、提成,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将被认定为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

  《实施细则》规定,医师定期考核两年为一个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医师执业注册主管部门应建立医师执业记录制度,将医师执业注册系统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有机衔接,实现联网管理,完善医师执业档案数据库管理。医师执业档案应包括医师行为记录、医德医风记录、医师定期考核等内容。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其中,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对口支援等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参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医师,由受援机构提出考核意见,由支援医院纳入其个人档案,同时录入医师执业档案数据库。

  据悉,医师出现19种情形之一,将被认定为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主要包括: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医疗事故,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索要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财物,索要或收受回扣、提成,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政府指令性任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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