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10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石家庄市卫生局《关于2010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石卫医字[2010]60号)和《石家庄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石卫医字[2008]111号)的要求,现将2010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在市卫生局中医处注册的100张床位以下的县级中医(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营中医(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及民营中医(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门诊部的医师
2、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于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首次注册的医师(目前在所注册医疗机构进行医疗工作者)。
二、报名
1、时间:5月5日、6日两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地点:石家庄市中医院综合楼20层(乘东部电梯到19层,走楼梯到20层)
3、联系电话:89639297
4、提交材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并经医疗机构审核签署评定意见的《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和《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试表》各一份;
(2)一寸彩色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姓名、单位);
(3)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注册证书原件。
(4)在本考核周期内(2008年、2009年)参加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可认为业务水平测试合格,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份)。
每个考核对象提交材料须装入一个档案袋,并注明工作单位、姓名。
5、组织形式:以单位形式组织上报。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单位电子邮箱地址等。按要求填写《本单位医师定期考核人员名单》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份,报石家庄市中医院医务科(电子邮箱:Hbywk2007@126.com)。
三、业务水平测试
1、时间:2010年5月21日,下午2:30-4:30;
2、地点:石家庄市中医院19层大会议室;
3、形式:综合笔试。
4、综合笔试内容:同卫生局文件。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病历书写规范》
(2)专业知识
中医类: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高校第七版教材)
临床类:《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师分册》(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第3版)
四、考生须知
1、考生请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务人员安排。
2、考试当天下午2:00开始入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考试时放置在考桌左上角;按指定考试区域编号就座。
3、必须在考试正式开始前十五分钟入场完毕,监考人员开始宣读考试注意事项(考场指令)。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一律不得入场。
4、携带黑色墨水钢笔、签字笔。除此以外,其它物品(如:纸、文字资料、通讯设备等)带入考场都按考试违规处理。
五、领取及登记考核结果
2010年5月28日各医疗机构到市中医院医务科领取考核结果通知。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6月12日期间携带所有参加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到市卫生局中医处记入考核结果。
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30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查阅考卷。考核机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及所在机构。
六、补考
本次考核不合格者,须到本医疗机构之外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3到6个月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于2010年11月进行补考。报名时需提供上述培训证明。
附件: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报名登记表(2010年度)
石家庄市中医院
2010年4月22日
医师定期考核报名登记表(2010年度)
单位: 负责人: 办公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序号 | 工作单位 | 姓名 | 性别 | 类别 | 级别 | 执业范围 |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 注册时间 | 考核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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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类别分临床、中医、口腔、公卫。2、级别分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3、执业范围:按专业填写,如;内科、外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