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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岭山镇转发东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0-10-09 14:43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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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东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定期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卫〔2009〕91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定于2010年10月启动我市2010年度的医师定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0年10月至11月

  二、考核对象

  持有我局核发的《医师执业证书》,至2010年6月30,执业注册满两年或者考核合格已满两年的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201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执业注册满两年的医师,集中考核时间将安排在下一年度。

  三、考核安排

  1、2010年10月15日前,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负责对本单位本年度应接受考核的医师进修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10月22日前将有关考核材料(连同excel电子版)报送相关考核机构。其中东莞市医学会、东莞市中医学会及东莞市预防医学会统一于2010年10月15日至22日收取考核材料。

  2、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东莞市中心血站和各级各类医院负责本单位被考核医师的材料上报工作;各镇(街道)医院负责辖区内社会办门诊部、诊所和卫生站、医务室、卫生所等基层医疗机构被考核医师的材料上报工作;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本单位和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被考核医师的材料上报工作;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本单位和各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被考核医师的材料上报工作。

  3、具体考核工作安排由东莞市医学会、东莞市中医学会、东莞市预防医学会及其他考核机构另行通知。

  4、各考核机构务必于2010年11月30日完成本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录入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在2010年12月30日前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汇总表》(连同Excel电子版)报送至市卫生局医政科备案,同时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发给考核医师所在机构。

  东莞市卫生局医政科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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