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卫医〔2010〕78号
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各考核机构:
2010年第二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即将进行,为认真做好本轮医师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及考核机构,应认真执行《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1),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二级及以上医院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试行采用《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评价表》(见附件2)。所有经注册的医师均应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见附件3),符合执行简易程序的医师还需填写《医师执行简易程序考核申请表》(见附件3)。
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根据审批权限负责委托市管医疗机构医师的考核工作;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县区管辖医疗机构医师的考核工作,并负责委托所审批医疗机构医师的考核工作。
一、时间按排:
(一)2010年11月30日前,各医疗机构完成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的评定,并将相关表格及资料汇总后报相应考核机构。(“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
(二)2011年1月10日前,各考核机构完成全部考核工作。(流程图见附件3)
(三)2011年1月31日前,各考核机构完成考核结果反馈并将考核结果录入网上信息库。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及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工作由医师执业注册部门负责。
二、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一名联系人,加强与考核机构的协调与沟通,及时互通信息,确保本轮医师考核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附件:1、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评价表医师定期考核评价表.xls
2、医师考核相关用表医师定期考核流程图.doc
3、考核机构承担考核任务一览表考核机构承担考核任务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