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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县开展2010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0-05-12 13:55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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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现就我县2010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至2009年12月31日,在医疗、预防、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注册满2年(即在2006年12月3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2、2008年已参加首次医师定期考核(即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二、考核内容

  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测评三项。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业务水平根据医师的级别、类别和专业区别对待,重点测评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三基(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等。

  三、考核程序及方式

  (一)考核实施前:各医疗卫生单位将《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及名单内医师考核周期内行政处罚情况于2010年5月25日前报送至县卫生局医政股。

  (二)考核实施:

  1.简易程序。

  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医师,或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采取简易程序考核。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县级以上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及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医疗事故。对符合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先由本人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填写《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1份)、《医师定期考核表》(2份)和《医师行为记录表》(1份),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在上述表格上签署意见后,报考核机构审核,不再进行笔试。

  2.一般程序。

  对采取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先由医师本人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2份)和《医师行为记录表》(1份),首次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还需填写《医师定期考核档案》(2份);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上述表格上签署评定意见,于业务水平测评前报考核机构。业务水平测试(技能和笔试)于6月底前完成,具体测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将另行通知。县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好本单位的临床类别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

  (三)考核实施后。

  1.各考核机构于6月30日前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汇总表》和《医师定期考核表》、《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各1份,反馈至被考核医师执业所在机构,由所在机构通知医师本人;同时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汇总表》报县卫生局医政股备案。

  2.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30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考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3.考核机构在考核结束后,于7月10日前完成医师考核信息的数据录入。

  4.各医疗卫生单位于7月15日前,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报送到县卫生局(医政股),加盖合格或不合格章。如考核不合格,经培训3-6个月后再次考核合格者,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考核合格”字样印章。入再次考核仍不合格,则注销其执业注册,收回其《医师执业证书》。

  四、考核费用

  按照县物价局核准,每人考核费80元。考核合格者,考核费由单位承担;不合格者,考核费单位不得承担。

  五、有关要求

  (一)实行医师定期考核是《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一项法定的医师考核制度。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做好广大医师宣传教育工作。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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