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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卫生局关于2009年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人员补考的通知

2009-09-11 17:59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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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度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请于2009年9月18日前携带执业证书原件和医师定期考核表到市中心医院医务科报名。

  考核形式:集中进行笔试。

  考核内容:(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石家庄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病历书写规范》;

  (2)专业知识:西医类别,《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师分册》(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第3版);中医类别,《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以高等院校教材为蓝本。

  其他事项:参加考核的医师必须按时参加业务水平测评,自觉遵守考场秩序,诚信考核。认为考核人员与被考核医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机构申请该考核人员回避。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新华区卫生局医政科

200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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