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根据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大家所关心的政策问题答29问,看看他们关于上海市关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政策的培训学科、招录对象资格问题等进行详细解释,医学教育网整理了具体内容。
问:什么是“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它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何联系?
答:医学教育是由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组成的连续统一体。一个完整的毕业后医学教育,应当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机结合。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作为临床医学人才成长的特有阶段,是医学专业毕业生完成院校教育后,接受以提高临床技能为主的系统、规范的教育阶段。
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作为毕业后医学教育的第二阶段,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一样,都是医学生成长为合格临床医师的必经之路,对保证临床医师专业水准和医疗服务质量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国际医学界对此已形成共识。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乃至许多发展中国家均已建立了政府主导的、较为成熟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有效地保证了临床医疗质量。
根据国家医改方案的总体要求,上海把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作为上海医改管基础、管全局、管长远的五项基础性工作之一。众所周知,上海市自2010年起积极探索在一个全市公共平台上,建立统一培训标准、要求和考核的新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其最终目的是提升上海各级医疗机构临床医师的整体素质,加快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从根本上保证各级医疗机构的临床诊疗水平和医疗质量安全,更好满足市民健康需求的必然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上海市决定从2013年启动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效衔接。
建立和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
问:目前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已推进到哪种状况?
答:上海于2013年7月1日起启动试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了制度框架,基本确定了实施方案。并在组织管理体系、政策法规体系、质量控制体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等多方面有序推进。2013年首先在24个专科中(注:原卫生部认定的16个学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血液内科、肾脏内科、内分泌科、感染科、风湿免疫科、普通外科、骨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胸外科、心血管外科、整形外科、烧伤外科;上海市自行认定的8个学科:老年医学科、肿瘤内科、肿瘤外科、肿瘤放疗科、妇产科、儿科、精神科、麻醉科)试点开展,顺利完成了首批766名专科医师的招录工作。
2014年新设置的专科共27个(注:急诊科、神经内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喉科、儿外科、康复医学科、放射科、超声医学科、核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病理科、儿童口腔、口腔正畸、口腔外科、口腔修复、牙体牙髓、牙周病学、口腔预防、口腔黏膜、口腔种植、中医6个专科等),学科设置已全面覆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科目,确保了专科医师规培与住院医师规培工作有序的衔接,毕业后医学教育通道已全线贯通。
问:一位医生在完成了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后,有哪些专长或优势?
答:受培训医师在完成培训计划以后,能够系统掌握相关的专业理论、专业知识和专科技能,充分了解国内外新进展,能独立承担各专科常见病和较复杂疑难疾病的诊治以及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并具有一定的临床科研和教学能力。概括的说,一名完成培训的专科医师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核心能力:(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遵守伦理原则的能力;(二)具有诊疗病患的临床专业能力;(三)掌握临床医学专业知识;(四)具有临床教学与科研的能力;(五)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与医疗团队协作能力。
问:哪些医生可以参加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答:已经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且已在本市各级医疗机构就业的医师。
问: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一般要多少年?
答:专科不同,培训年限也不同,一般为2-4年。目前上海设置的专科培训年限为3-4年。
问:专科医师在哪里接受培训?
答: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必须在经认定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内进行。
问: “培训基地”设在哪里?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培训基地”是指在各培训医院内的学科。“培训基地”必须由各医院自行申报,由市毕教委办公室组织各相关学科专家对“培训基地”进行评估认定,从严遴选,“培训基地”除符合相关的专业要求外,还必须为博士点,有博士生导师。已获得“国家重点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和领先学科、临床医学中心、临床专业质量控制中心”称号的学科优先入选“培训基地”。
“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市毕教委办公室定期组织抽查督导,每3-5年进行一次重新认定。未经认定的“培训基地”不得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问:我们一直在提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请问,如何理解“规范化”?
答:“规范”是上海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准绳及内涵,其目的是培养“同质化”的临床医师。为实现“规范”,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首先专科医师必须在认定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内进行培训;
其次培训期间按照《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总则和各学科细则的要求,完成规定内容的培训。培训基地负责专科医师的临床实践培训,主要采取在本专科和相关专科科室轮转的方式进行,注重提高专科医师的临床执业综合能力。
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主要是临床实践培训。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通过临床实践训练,学习和掌握本学科常见病和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处理方法和临床路径;学习和掌握危重病症的识别与紧急处理技能;学习和掌握基本药物和常用药物的合理使用;学习和掌握重点和区域性传染病(包括食源性疾病)基本防治知识及正确处理流程。熟练规范地书写临床病历,在轮转每个必选科室时必须手写完成不少于2份反映疾病诊断治疗全过程的系统病历。学习和熟悉本学科疑难病例的诊疗原则。学习和了解本学科的进展现状及与相关科室常见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第三,还必须接受严格的考核。
问:专科医师要接受哪些考核呢?
答: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分为过程考核和结业综合考核。
过程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和阶段考核(或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填写情况。专科医师应将每天完成的培训内容如实填入《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带教医师定期审核后签字,作为专科医师出科与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及参加结业综合考核的依据。出科考核应在每个培训轮转科室出科前进行。出科考核应按照专委会规定的要求,由培训医院职能部门组织,培训基地具体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出勤情况、病史书写质量、《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填写情况、临床实践培训指标(病种病例数和手术操作例数等)完成情况、临床综合能力测定等方面。阶段考核(或年度考核)应按照专委会规定的要求,由医学院校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出勤情况、临床实践培训指标(病种病例数和手术操作例数等)完成情况、教学和科研指标的完成情况、临床综合能力测定等方面。
结业综合考核作为标准参照考试(通过性的考试),其参照的标准是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基本目标与要求,考核的内容严格遵循和覆盖《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以有效评价应考专科医师对培训内容掌握的深度和广度。考核方式以客观评价应考专科医师的临床核心能力为原则。
问: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怎样报名和招录?
答:年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计划由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联席办”)根据各培训医院带教能力、基地容量和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的需求确定下达,并由市卫生计生委予以公布。
培训医院和拟参加培训对象统一在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招录平台上,按“市联席办”下达的招录计划数和招录要求自主报名和招录,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录取结果报“市联席办”备案。
问: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博士学位衔接”,有何深远意义?
答:2010年起,上海市开展了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合改革试验,探索形成上海医学人才培养的“5+3”模式(5是5年医学院校教育,3是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得到教育部和卫生部的肯定并予以推广,该项改革项目荣获2013年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2014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2013年6月9日,刘延东同志到上海视察医改工作,从医改角度充分肯定了上海实施的“5+3”改革,并希望上海市再接再厉,推动医改迈出新步伐。
在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时,我们一如既往地秉承“创新和突破”的工作思路,启动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合改革试验,继续探索创立了“5+3+X”人才培养模式。此项改革是教育部批准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合改革试验的深化和延续。
此项改革试验的核心是将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紧密结合,从而切实提高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临床思维、临床技能和临床科研能力。主要体现在“三个结合”:即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与专科医师招录相结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与专科医师考核标准相结合。
此项改革试验的实施对于提高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的临床能力,提高上海市专科医师的培养质量和专业素质,培养高层次临床医生,推动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此外对于逐步理顺我国现有医学教育学制,探索符合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规律的培养模式改革,均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问:是否每个专科医师在完成培训且通过考核后均能获得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学位?
答:不是每个取得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的医师都能取得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学位的。参加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可以通过以下两类培养方式取得博士学位:一类是通过各高校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并被录取的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因其毕业时能同时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故我们通常称之为“双证模式”),另一类是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方式通过各高校资格审查的同等学力人员(因其毕业时只能取得学位证书,故我们通常称之为“单证模式”),该两类项目培养对象因具有博士研究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和专科医师的双重身份,所以同时接受高校和培训医院的管理。
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二)完成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三)同等学力人员同时须获得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四)通过相关高校组织的论文答辩;(五)符合相关高校规定的其他要求。同时符合上述条件者,可向相关高校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由相关高校颁发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证书;对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录取进入本项目的博士研究生,同时符合上述条件者可颁发毕业证书。
所以一个专科医师要取得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学位,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问:现在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博士学位衔接工作已经开展了吗?
答:是的。此项工作已完成了前期准备,目前已经开始招录了。
市卫生计生委和市教委在原有的“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学位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工作组的基础上,成立“上海市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教育与住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简称“临-专”项目)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本项目相关工作的实施。上海市医师协会、各高校和医院毕业后教育委员会负责“临-专”项目的分级管理和督导工作。
工作机构成立后,已组织召开了多次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位衔接协调会议,落实相关准备工作。
“临-专”项目作为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重要内容,在市卫生计生委和市教委领导下,研究制订一系列相关的操作性文件,包括《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实施办法》、《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专科医师培训衔接培养方案》等。目前,经广泛征求各高校和培训医院意见后,近日市教委和市卫计委已联合发文《上海市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改革实施办法》。从今年开始,上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将实现实质性、全过程性的结合。这标志着上海市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改革项目正式启动。
为推动项目的实施,市卫生计生委和市教委成立了项目课题组,进行了相关课题的立项工作,支持开展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合的政策研究。2013年市卫生计生委在筛选首批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24学科)的培训基地时,就已将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的相关专科是否具有博士生导师作为重要遴选指标,为此改革试验的实施做好准备工作。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列入了上海市综合改革项目,市财政为次项目成立了专项经费,首批项目启动经费已经划拨各相关高校。
专科医师规培与临床医学博士学位衔接的改革试验以“单证”模式为主,结合少量“双证”模式。2014年上海市“临-专”项目单证模式已正式启动。到目前为止,复旦大学经报名、考试以及复试等程序,已经录取“单证”项目的学生。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也已启动了“单证”项目的报名工作。2015年此项改革试验的开展将扩展至“双证”模式和“单证”模式两条途径,双证模式拟先在复旦大学试行。并通过市政府向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争取政策支持,给予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博士学位衔接专项的博士招生计划。
问:在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培训医师的待遇如何?
答:培训对象依法参加并享有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和相关福利待遇,考核合格的,其收入水平按不低于用人单位同级同类人员的平均水平发放,相关的基本工资和规范后的绩效工资、津补贴以及社会保障费用等由用人单位承担。
问: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哪些支持保障措施?
答:主要是由市财政支持,拟自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中拨款一部分用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主要是对承担教学任务的培训医院给予一定补贴,补贴内容包括设备购置费、教学管理、考核及辅助平台建设等,补贴根据专科医师培训合格人数及质量等决定。
问:是否有后续的制度来保证专科医师规培工作的实施?
答:是的,我们已经在考虑将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逐步与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制度相衔接。在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行期内,培训对象仍按现行的临床医学类高级职称评审规定执行;试行期后,探索将《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晋升相应临床医学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相关政策,明确政策导向。
一、招录对象资格问题
问:2014年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招录对象有无明确规定?
答:2014年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的对象是参加2010年上海新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于2011年-2014年取得由上海市卫生局统一盖章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蓝皮证书)。2014年7月31日以后取得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补考合格者)只能参加2015年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招录。
问:取得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第一阶段)的住院医师能否参加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答:取得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第一阶段)的住院医师是2010年前实施新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前的单位人,这批住院医师既可以继续原方案培训,即进入第二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年后取得卫生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绿皮证书),也可以参加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前提是专科医师规培容量允许)。
问:符合招录条件的住院医师,目前在读科研型博士能否参加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答:因科研型博士的培养目标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目标完全不同,所以不能列入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招录范围。如在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考取科研型博士,必须中止培训。
二、关于培训学科的问题
问: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能否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招录?
答:可按各专科培训细则的要求(详见下表)进行招录,凡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科目的学科,原则上不能跨学科招录。
2014年专科医师招录时,应严格按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的要求执行。对在2011年-2013年已经跨学科招录的住院医师,由其所在的医院负责对其进行所在专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的补课性培训,待完成全部培训内容后,将培训计划、轮转手册、考核记录上交有关部门审核后,按相关规定申请进入所在专科的专科医师培训。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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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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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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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血液内科、内分泌科、肾脏内科、感染科、风湿免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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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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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外科、骨科、心血管外科、胸外科、泌尿外科、整形外科、烧伤外科、神经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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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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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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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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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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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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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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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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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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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科、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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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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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肿瘤科、妇产科、
耳鼻咽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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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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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科、内科、外科、
耳鼻咽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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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放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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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神经内科、急诊科、
肿瘤科、外科、麻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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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医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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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完成肿瘤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能否直接进入外科学(普外科)专科基地?
答:根据各学科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要求,完成肿瘤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可进入肿瘤内科、肿瘤外科、肿瘤放疗科或老年医学科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而普通外科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必须是外科。
问:未列入上述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科怎样进行专科医师培训?
答:专科医师原则上还在二级或三级学科层面进行培训,所以不主张在三级学科更深的层面上进行专科医师培训,具体操作时可按高级职称晋升时的学科分组原则选择专科医师的培训学科。
问:2010年本科毕业进入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全科专业轮转学习,经3年轮转顺利毕业取得“四证”。现欲参加专科培训,请问本人资质上是否违背报考条件?
答: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学科)者,可到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全科工作。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目前尚无全科医学方向的培训科目。
三、培训年限问题
问:2013、2014年招录的专科医师,其中部分是2011年或2012年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他们能否减少培训年限?
答:上海市从2013年启动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所以凡进入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培训年限一律为3年-4年。
卫生部和上海市分别于2006年和2009年分别认定了一批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2013年本市启动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时,在上述基地中重新遴选认定了一批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沪卫计委科教[2013]26号文)。凡此类培训基地招录的2011年或2012年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住院医师,如培训基地对他们的培训计划、内容和考核与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吻合,培训基地可提交相关资料上报有关部门,并按要求参加医学院校组织的年度考核,通过全部考核后可视为完成培训内容,由本科室安排工作,于2016年参加第一批专科医师结业综合考核。
问:专科培训期间,出国、产假应如何处理?
答:进入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后,必须完成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内容。如因生育、短时出国研修(不超过2年)等情况,应相应延长培训年限,完成规定的培训时间才能参加结业综合考核。
四、人事相关问题
问: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能否报考中级职称?
答:能。
问:2011、2012年取得住院医师合格证书且现已取得中级职称资格的住院医师是否还需进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答: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延续,以进一步提升临床综合能力为主要目标。无论是否已取得中级职称资格,均应参加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问:专科医师录取后,如何签定培训协议?
答:凡在本医院(用人单位)接受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对象,培训医院(用人单位)必须和培训对象签订培训协议;凡在外院(培训医院)接受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对象,由培训医院、培训对象所在的单位(用人单位)和培训对象签订三方培训协议。培训协议可按上海市卫生和计生委干部人事处统一下发的模板制定。
五、关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博士学位衔接的问题
问:博士学位衔接项目最后申请学位有哪些要求?学位证书和学力证书都有吗?
答: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
2、完成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同等学力人员同时获得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4、通过相关高校组织的论文答辩;
5、符合相关高校规定的其他要求。同时符合上述条件者,可向相关高校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由相关高校颁发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证书;对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录取进入本项目的博士研究生,同时合格上述条件者可颁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