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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切实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2008-07-15 08:41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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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卫医字〔2008〕59号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切实做好我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医师定期考核是医师执业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对于加强医师队伍,提高医疗质量,改进行业作风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市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其作为推进“两好一满意”活动的重要举措,不断健全考核制度,改进考核方式,落实奖惩措施,逐步实现医师定期考核的制度化和常规化,让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在医师日常管理中发挥主要作用。

  二、及时上报、公布考核单位。根据《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经各医疗卫生单位申报和专家考核,确定在我厅注册的山东省立医院集团等 104家西医医疗机构和21家中医医疗机构为医师定期考核单位(见附件)。上述医师定期考核单位可按照《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求自行组织本单位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也可以参加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市统一考核。各市确定的医师定期考核单位名单必须于8月31日前上报我厅医政处(中医医疗机构报省中医管理局),由我厅在山东省卫生厅网站向社会统一公布。

  三、不断完善考核机制。各市各单位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为医师定期考核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维持考核工作的正常运转。并采取有效措施,以市为单位逐步统一医师定期考核的内容、方式和时间。要将医师定期考核与自身工作实际紧密结合,把考核中的业务水平测评、职业道德评定两项内容分别与医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和考核、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直接挂钩(《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将于近期下发),避免环节重复,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定期考核的权威性。同时要严格按照《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把握好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的适用人群,避免定期考核流于形式。

  四、大力实施奖惩措施。各市各单位要加强对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的使用和管理,将其与医师的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绩效工资等紧密结合。卫生行政部门要将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要严格按照《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自身指定考核单位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实地监督、检查、指导,总结经验,找出不足,促进整改。对不履行考核职责或者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或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考核工作显失公平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严肃处理,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附件: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名单(省卫生厅注册)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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