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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出台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2009-04-22 14:20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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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0日从江西省卫生厅了解到,为加强江西省医师执业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该厅首次出台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省内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每两年将接受一次考核。首次医师考核将在年内完成。

  按照专业,医师考核类别分为临床、口腔、公共卫生和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四类。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据悉,医师在考核周期内出现14种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如:在发生的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财物的;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等。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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