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甬卫发〔2008〕205号)要求,为方便各单位准备相关材料,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及时、保质、有序完成,现将医师定期考核所需材料说明如下:
一、被考核医师需提交给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的材料
(一)执行简易程序需提交材料
1.《宁波市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一份;
2.《医师定期考核表》一份;
3.《医师行为记录表》一份(有良好行为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的需提交,并附相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复印两面);
5.《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两面);
6.老人老办法的提供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复印件一份;
7.2007或2008年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复印件一份;
8.2007或2008年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二)执行一般程序需提交材料
提供执行简易程序所需材料中除第一项外的其他材料。
二、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需提交给考核机构的材料
1.《宁波市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
2.被考核的医师需提交给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的所有材料。
三、考核机构需提交给卫生行政部门的材料
1.医师定期考核结论汇总表;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3.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总结。
四、考核机构需提交给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的材料
医师定期考核结论汇总表。
五、考核机构需通知被考核医师的材料
1.医师定期考核通知单;
2.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