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温卫发〔2009〕20号)要求,为方便各单位准备相关材料,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及时、保质、有序完成,现将医师定期考核所需材料说明如下:
一、被考核医师需提交给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的材料
(一)执行简易程序需提交材料
1.《泰顺县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一份;
2.《医师定期考核表》一份;
3.《医师行为记录表》一份{有良好行为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的需提交,并附相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复印两面);
5.《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两面);
6.老人老办法的提供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7. 2008年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8. 2008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执行一般程序需提交材料
提供执行简易程序所需材料中除第一项外的其他材料。
二、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需提交给考核机构的材料
1.《泰顺县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及excel电子版;
2.被考核的医师需提交给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的所有材料。
三、考核机构需提交给卫生行政部门的材料
1.医师定期考核结论汇总表;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3.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总结。
四、考核机构需提交给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的材料医师定期考核结论汇总表。
五、考核机构需通知被考核医师的材料
1.医师定期考核通知单;
2.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单。
注:1 提交材料统一均为A4纸,并由单位盖章确认,按执行简易程序需提交材料中的顺序装订。一般程序考核和简易程序考核资料分开存放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注明单位名称、一般程序或简易程序,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名单,档案袋内资料按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名单顺序存放。
2 公卫专业及口腔专业的医师由县人民医院考核,资料则统一交到县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