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EC035-D0100-2008-052
文件编号:常卫医发〔2008〕14号
发布机构:市卫生局 生成日期:2008-06-05
公开日期:2008-07-23
信息名称:常熟市首次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内容概述:从7个方面做好首次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全文标识:
常卫医发〔2008〕14号
常熟市首次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认真做好首次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苏州市首次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我市医疗、预防、保健等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二、考核机构
根据苏卫医〔2007〕61号文件精神,市一院、市二院、市中医院、市三院、市五院、市疾控中心、市医学会为我市考核机构。各机构除负责本机构医师考核外,承担我局委托的其他机构医师考核工作。
具体委托分工:市一院负责市血站、练塘、冶塘、东张、莫城、辛庄、杨园、张桥、大义、王庄、淼泉等机构临床医师的考核。市二院负责市医疗急救站、支塘、梅李、珍门、赵市、沙家浜、唐市、任阳、何市、藕渠、董浜、徐市、白茆等机构临床医师的考核。市中医院负责市妇保所、浒浦、碧溪、吴市、海虞、福山、周行、兴隆、古里、谢桥、林场及全市民营医疗机构临床医师的考核。市疾控中心负责市卫监所及各医疗机构中的公卫医师的考核。市五院负责全市厂矿企业和学校等单位临床医师的考核。 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其他单位报卫生局后由卫生局直接委托考核机构考核。
三、考核内容
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试三个方面。
四、考核办法
(一)医师定期考核应与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机构和不具考核资质的机构均应建立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档案,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记录医师平时的执业活动状况,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由医师所在机构负责评定,评定结果填写到考核表中,加盖公章后送考核机构复核。
(三)业务水平测试由考核机构负责,可根据考核医师情况不同,采用简宜程序和一般程序进行考核。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简宜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在2007-2008年考核周期内获得常熟市政府以上、苏州市部门以上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计划成绩显著、获得常熟市级以上医学成果奖,无不良行为记录。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或取得副高职称以上,在07--08年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可采用简宜程序:
1.五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
2.在2007--2008年晋升上一级技术职务的;
3.在2007--2008年参加二级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三基”考试,二次以上合格的;
4.在2007--2008年参加二级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实践技术操作考核,二次以上合格的;
5.在2007--2008年到西藏、榆林等支边工作半年以上,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六)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一般程序除个人填写常熟市医师定期考核述职表(表三)外,可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
1.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考试或考核;
2.“三基”知识的考试或考核;
3.实践技能操作考试或考核;
4.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 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业务水平测试合格后,由考核机构将业务水平测试结果填写在考核表中并加盖考核机构公章,签署最后考核意见,交给医师所在单位。各单位将考核合格人员的汇总名单、医师定期考核相关材料、医师执业证书等,集中交到医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工作,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中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
五、考核结果及处理办法
(一)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的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视为不合格。
(二)考核不合格人员暂停执业3-6个月,接受卫生局组织的统一培训。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六、工作安排
(一)2008年6月份前,各医疗、预防、保健等机构核对本机构注册医师,确定人员名单(包括下属分支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室);成立单位考核小组,建立医师个人定期考核档案;不具备考核机构资质的单位,及时向我局和考核机构申报考核人员名单(表一、表二)。
(二)2008年8月份起,考核机构开始对本单位医师及不具备考核资质机构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考核。要根据不同的对象,确定不同的考核方式并及时通知考核对象。
(三)2008年10月底各考核机构完成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将《医师定期考核表》统一返还到医师所在单位,并将医师考核汇总表报我局医政科(表五、表六)。
(四)2008年12月5前,我局将本地医师考核情况汇总上报苏州市卫生局。
七、其他
(一)办理第二地点执业的医师,参加第一地点的医师定期考核,如在第二地点执业过程中发生不良行为的,第二地点执业机构有义务反馈到第一地点。
(二)办理试用期备案的医师,应参加原单位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如在试用过程中发生不良行为的,试用单位有义务反馈到原机构。 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三)各考核机构应成立相应的组织,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严格按照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进行考核,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考核机构在考核前应将具体考核方案报我局医政科。完成考核情况后,应将总结材料在12月5日前报我局医政科,并将考核材料留档备查。
(四)卫生局负责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监督管理,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对相关责任人和机构予以严肃处理。
注:所有表格均需采用纸张和电子表格形式,相关表格可从常熟卫生信息网(www.csws.gov.cn)下载。
附件:
表一:常熟市医师定期考核医师名单汇总表
表二:常熟市医师定期考核医师明细表
表五:常熟市医师定期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汇总表
表六:常熟市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名单汇总表
表三:常熟市医师定期考核述职表
表四:医 师 定 期 考 核 表。
常熟市卫生局
二○○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