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根据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的有关要求,我局印发了《庐阳区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启动了我区首次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根据实施方案的安排,第二次医师定期考核报名工作近期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实行医师定期考核是《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继续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相关文件规定及时完成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与考核机构的联系和协调,按时报送考核相关资料。
二、考核对象
至2008年12月31日,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执业时间满2年,未参首加考核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为本周期考核对象。
三、考核时间安排
按照市卫生局的要求,我区第二次医师考核工作于2009年3月底前结束。1月5日前,各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将本单位注册的应接受考核医师名单汇总送交区卫生局。
1月8日前,考核机构按照考核名单送交途径将业务水平测评时间、业务水平测评范围和大纲通知至各相关单位。各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接有关通知后,负责将其通知本机构应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1月10日前,各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完成对本机构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并将《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一份和被考核医师《医师定期考核档案》一式二份、《医师定期考核表》一式二份以及其他材料,报至区卫生局。
3月10日前,医师所在单位负责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医师,并将被考核医师《医师执业证书》按照考核名单报送途径上报至相应的医师注册卫生行政部门。
3月底前,卫生局完成考核结果记录。《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内统一加盖“2007年1月至2008年12月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印章。
四、考核其他事项
(一)本次医师考核工作按照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方式和程序进行。
(二)为保证医师考核档案的规范统一,考核所需表格及相关材料均用A4纸印制或复印。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