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医学会:
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今年为第一个周期。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将医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采取闭卷(笔试)形式考试,并结合今年开展优质医疗服务年活动要求的“三基”考核一同进行。
二、考核内容(范围)。医疗“三基”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包括《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
三、考核对象。在蓬江区卫生局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按优质医疗服务年要求参加考核。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以下医师执行简宜程序考核,一是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二是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其他医师按照一般程序考核。
四、考核机构。由区医学会负责考核,试题由区卫生局统一命题。
五、考核地点。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部五楼会议厅。
六、考核时间。2008年11月28日14时30分至17时。
七、请各医疗机构对单位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于2008年11月25日前将评定意见报区医学会。《医师定期考核表》向区医学会领取,也可以复印使用。
八、区医学会要综合医疗机构的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于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将医师考核结果报我局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
九、我局对参加考核医师的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处理。
考核合格线由区卫生局和区医学会根据医师考试实际情况确定。
十、请区医学会做好考务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参加考核人员进行培训。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