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对医师的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安徽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市首次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完善组织机构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按照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全市首次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名单的通知》要求所确定的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和考核类别,科学合理安排本辖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考核前要向考核机构提供考核周期内医师的奖罚情况,并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样检查核实。
各考核机构要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具体考核程序和工作方法,并科学组织实施;要为首次考核医师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
二、考核对象和时间
至2007年12月31日,在医疗、预防、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注册时间满2年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为本周期考核对象。医师考核类别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等4个类别。
由于我市首次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各考核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自发文即日开始,根据具体情况可延长至2008年4月底前结束。具体考核时间安排如下:
(一)一般程序
1、2008年3月15日前,各医师执业注册机构完成医师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并将《医师定期考核表》一式二份报送相应考核机构;
2、2008年4月20日前,各考核机构完成医师业务水平测评;
3、2008年4月30前,各考核机构将医师考核结果上报委托其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简易程序
1、2008年3与15日前,各医师执业注册机构完成医师个人述职报告申报工作,并将《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一式两份,报送考核机构审核;
2、2008年4月10日前,各考核机构完成医师个人述职报告审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委托其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考核内容和程序
各医师执业注册机构对考核人员的工作成绩考核和职业道德评定按《安徽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12条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实施,填写《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请表》(见附表1)和考核医师的《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医师定期考核表》(注:执行简易考核程序的医师改填《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一式两份,上报至相应的考核机构。
各考核机构对考核人员的业务水平测评内容按照《安徽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12条、测评形式按第15条要求进行,并认真填写考核结果。
各考核机构在考核结束后30日内,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表2)和《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医师定期考核表》(注:执行简易考核程序的医师改填《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各一份,反馈至考核医师执业所在机构,由医师所在机构将考核结果通知其本人。同时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汇总表》上报至医师执业注册卫生行政机关。
四、其他事项
在卫生部《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启用后,各医师定期考核机构还将考核结果录入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卫生行政部门可通过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进行检查、监督各考核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各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首次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按照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我市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