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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医师实行记分考核

2008-11-18 09:14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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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医师在执业中有“经医疗事故鉴定为四级以上医疗事故的,并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责任人”的将被记10分,同时将受到责令暂停执业3个月的处罚。这是苏州市卫生局近日出台的《医师记分考核管理办法》内容之一。

  据了解,该办法将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苏州市及下属各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活动,进行记分考核。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建立医师工作档案,进行医师日常执业行为的考核管理,实行违规记分制度。根据该办法,根据违规行为的程度不同,一次记分分值分为10分、6分、3分、1分四种。其中,如医师在执业中有“经医疗事故鉴定为四级以上医疗事故的,并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责任人”等5种行为将被记10分。

  《办法》规定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和一个考核周期。记分达10分,作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处理。考核年度记满10分的,由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学习,延迟一年晋升上一级职务。年度内有记分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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