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卫医字〔2009〕44号
各民营医疗机构、职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现将我市在各民营医疗机构、职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2009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人员:已在我局委托的考核机构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合格的符合按一般程序考核的执业(助理)医师。
二、考核时间、地点:以我局委托的各考核机构核发的准考证为准。
三、考核形式:集中进行笔试。
四、考核内容:(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石家庄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病历书写规范》;(2)专业知识:
西医类别:《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师分册》(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第3版)。中医类别:《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以高等院校教材为蓝本。
五、其他事项:(1)各医师所在机构由考核工作负责人按考核机构通知领取准考证,遵守考核机构的安排,保证考试顺利进行;(2)参加考核的医师必须按时参加业务水平测评,自觉遵守考场秩序,诚信考核;(3)认为考核人员与被考核医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机构申请该考核人员回避;(4)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医师 考核 通知
石家庄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9年4月1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