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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 开“宠物医院”当“动物医生”有了新门槛

2007-11-11 14:37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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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目前已知的动物疫病中,有70%以上可传染给人,有40多种动物疫病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特别是近年来国际上发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不仅对畜牧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失,还对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对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也造成强烈冲击……

  开“宠物医院”必须先领取动物诊疗许可证,兴办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所等,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最高可罚10万元……2008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施行。昨天,省政府法制办、省农业厅联合举行通报会。新动物防疫法对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等作了更严格的规定,并将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4.7亿元打造全省动物防疫系统

  据世界卫生组织资料显示,在目前已知的动物疫病中,有70%以上可传染给人,有40多种动物疫病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特别是近年来国际上发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不仅对畜牧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失,还对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对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也造成强烈冲击。而动物防疫工作已成为公共卫生安全的首要防线。

  省农业厅厅长程渭山表示,全省每年要从20多个省份调入700多万头生猪,8000多万只家禽,200多万头牛羊等活畜禽以及大量的动物产品。我省正处在从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型的关键时期,新动物防疫法的施行,将推进我省动物防疫工作加快走向法治化轨道,提升动物疫病防控的基础设施和技术水平,实施科学防控。

  据介绍,我省各级财政计划投入4.7亿元经费,加快推进实施浙江省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重大动物疫情预警与指挥系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系统、动物检疫与监督管理系统、兽(渔)药质量检测与残留监控系统、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物资保障系统和动物防疫技术支撑系统,加快推进畜禽标志与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为新动物防疫法的有效施行夯实基础。

  防疫管理范围扩大到肉品奶蛋

  据了解,新动物防疫法是对1998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进行重新修订。新法进一步理顺动物防疫管理体制。将原立法规定的“胴体”扩展为“肉品”,同时,将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也纳入范围。这样基本涵盖了食用动物产品、遗传材料以及畜产品加工的原料等各类动物产品。

  新法增加了有关动物诊疗的规定,开设“宠物医院”、当“动物医生”都有了新门槛。规定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经考试合格的,方可获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的,还应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韩兵说,新动物防疫法进一步规范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等行政许可项目,并作为工商注册登记的前置条件,突出了兽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新法还增加了“风险评估、追溯管理、疫情预警、区域化管理、国际通报、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管方兽医签字”等新的制度,体现了与国际的接轨。新法对推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由应急管理向法治化、规范化管理转变必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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