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培养建立一支官方兽医队伍。根据市政府日前下发的《关于深化和完善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我市各区(市)县深化和完善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将在今年3月底前完成。
推行官方兽医制
官方兽医是指经过资格认可、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有权出具动物卫生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我市将通过培训并经过资格认可、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等办法,让现有兽医工作人员逐步进入官方兽医队伍。
今后,我市还将在市和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总兽医师,依法行使职权,同时实行执业兽医制度。兽医人员,都必须经培训、考试等,取得执业兽医资格。
组建执法监督机构
《意见》中说,按照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我市将推进市和区(市)县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机构及其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整合,组建动物防疫执法监督机构。此外,在整合现有兽医技术支持机构、职责和资源的基础上,组建市和区(市)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今后将从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中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充实畜牧防疫检疫片区站、定点屠宰场和报检点。
设置村动物防疫员
根据《意见》规定,我市将在有动物防疫任务的行政村,设置村动物防疫员(兼疫情观察员),区(市)县动物防疫执法监督机构负责村防疫员的资格确认和培训考核。村防疫员应在改革后新组建的乡(镇)兽医服务实体、原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分流人员和取得兽医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中优先聘用。另外,根据《意见》,规模养殖小区、大型养殖场和从事畜牧生产加工销售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配备专兼职动物防疫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