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发展基层卫生服务,提高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是关键。近几年来,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市服务体系、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民生工程的实施,国家对基层卫生的投入不断加大,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步伐较快,医疗条件有了明显改善,同时广大城市和农村居民健康保健意识在明显增强,“小病拖”、“大病扛”的观念正在逐步改变。但是基层卫生人员素质普遍偏低,管理知识缺乏,技术水平落后,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已经成为提高城乡基层卫生服务质量的掣肘因素。为提高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对基层卫生人才培养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加强卫生人才培养是促进基层卫生工作的关键环节
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卫生部门要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等全方位的卫生服务,要完成这些任务必须要有高素质的人才。卫生人才尤其是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状况决定着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水平和能力,决定着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未来和方向,人才培养是一个决定性的、关键性的环节。虽然我市近几年来在人才培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从总体来看,一些地方的力度还不够大,措施落实还不到位,选派卫生院技术骨干到市级医院进修落实得不够,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项目培训质量还有待提高等等,这些都是对人才培养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把人才培养工作作为卫生事业的基础性工作、根本性措施来抓。我们要充分认识人才培养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增强紧迫感,积极出主意、定措施,加快培养和建设一支与城乡基层卫生发展相适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
(二)加强卫生人才培养是完成“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
《安徽省“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了到2010年我省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目标是:全省中心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员35%以上达到专科以上学历,一般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员30%以上达到专科以上学历,其中10%以上达到本科学历,乡村医生全部达到中专以上学历。到2010年,大多数乡村医生要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的执业资格。对达不到执业标准的人员要逐步分流。
然而,目前我市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 6317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1171人,占18.5%,中专学历4952人,占78.4%,高中以下学历人员194人,占3.1%,村卫生室人员大多数是中专学历和无学历人员。注册乡村医师达2408人,执业(助理)医师仅为679人。大专以上高学历人员又主要集中在交通便利、经济相对发达、医疗条件较好的中心卫生院,而面向最广大农民群众的大多数一般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高学历人才微乎其微。因此,我们必须从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我市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不断把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加大力度,多渠道、多途径培养基层卫生人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要把人才培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上,加大力度,分类分层次进行培训。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重点抓好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临床技术骨干和城市社区卫生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县、区卫生行政部门重点抓好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村卫生室人员培训;各乡镇卫生院重点抓好农村在岗人员的学历教育;各医疗卫生单位重点抓好全员继续医学教育等,鼓励在职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
(一)全面开展在岗人员的全员培训
1、突出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的培训。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重点是院长的培训,每年培训一次。培训内容为卫生政策法规、新农合基本政策、卫生管理、卫生经济等。通过培训使其掌握基本的卫生管理知识,提高其卫生管理能力水平。
2、做好选送卫生院临床技术骨干进修工作。定期组织安排乡镇卫生院临床技术骨干到市、县以上医院进修学习,计划用3—5年的时间为每个乡镇卫生院培养2—3名业务技术骨干,以提高业务知识和实践技能。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卫生技术人员,每5年参加进修学习的时间为3—6个月。
3、组织实施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近几年,中央财政每年投入大量资金为中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培养卫生技术人员,并出台了《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指导意见》,准备用5年左右的时间,将县、乡两级卫生管理人员和乡、村卫生机构在职技术人员轮训一遍,省卫生厅编印了培训教材。各县、区要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开展培训工作,严格按照质量、时间要求实施项目,确保培训效果。市卫生局除做好市级项目培训外,还要对县、区进行督查。
4、积极开展全科医学培训。继续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认真执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和省民生工程补助资金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组织开展中医全科医师、全科医师骨干、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计划通过5年培训项目的实施,将全市各级各类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全部轮训一遍,使其达到工作岗位的基本要求,全面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素质,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整体水平。凡从事或即将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均必须参加相应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到2010年,未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书的医护人员,不得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加强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基地和社区培训基地建设,积极争取在埇桥区建设1—2个能体现全科医疗服务模式及防治结合特点的示范性社区卫生人才培养基地。
5、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开展继续医学教育作为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将终身接受教育培训、不断巩固和更新知识作为基层卫生人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市卫生局要做好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评审、公布,每年要推出一批高水平的适合基层卫生人员学习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的作用,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管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保证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质量与效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组织基层卫生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确保基层卫生人员参学率100%.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卫生人员及在乡镇卫生院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Ⅱ类学分20分。普及继续医学教育网络管理系统。
(二)进一步加强学历教育
1、做好全面普及农村在岗卫生人员中专学历教育工作。为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完成《安徽省“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的到2010年我省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2007年我省在农村举办在岗卫生人员全面普及中专学历教育,毕业后可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考试,我市有2033人参加学习。根据省卫生厅和省教育厅制定的《安徽省农村在岗卫生人员中专学历教育社区医学专业教学实施方案》要求,教学点设在乡镇卫生院,采取视频系统进行教学。各教学点要切实负责,要设立班主任和管理员,有专人管理;要为学员提供学习场地和必要配套设施;要加强教学管理,严格考勤,及时上传学习数据,确保教学质量。市、县级管委会要确定专人负责,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督察,每学期检查教学工作至少1次,每次至少3个教学点。
2、做好农村在岗卫生技术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各单位要鼓励和支持已取得相应类别的执业资格或中专毕业并具备参加相应类别执业资格考试条件的农村在岗卫生人员,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参加成人大专学习,以提高农村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水平。
三、加强领导,保证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各项措施的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做好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工作,加快基层卫生事业的发展,是卫生行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制定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的具体实施办法,要有培训基地,有专人负责。要将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卫生工作年度考核目标,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着力解决人才培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抓好各项培训工作的落实。
(二)规范管理、增加投入,保证人才培养的经费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制定有利于卫生人员参加学习培训的具体政策,鼓励在职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把卫生人员参加培训合格作为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要条件之一;农村在岗卫生人员参加学历教育或脱产培训期间,要保证留其工作岗位并享受原待遇;各单位要从业务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人员培训。
二OO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