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南军区、武警总队卫生处,海南医学院,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2009年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国医考发〔2009〕7号)精神,现将我省参加2009年度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 年龄:考生年龄不得超过34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专业:医学所有专业。重点是口腔、护理、医药、预防专业等。
(三) 工作年限:中专、大专毕业的工作年限不得少于6年;大学本科毕业的工作年限不得少于4年;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工作年限不少于2年(博士生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二、报考范围
卫生系统(含解放军系统、药监局系统、中医系统)所有单位,包括医学院校、医疗卫生行业各级行政、企事业单位。
三、考试语种
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
四、考试时间:
2009年5月23日上午9:00—11:40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 考试内容 |
9:00--11:00 | 笔 试 部 分 |
11:00--11:10 | 收发答题卡和试卷 |
11:10--11:40 | 听力部分 |
五、考试地点
考场设在海南医学院外语培训中心。
六、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2009年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须于4月1日至19日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www.nmec.org.cn)2009年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LPT)网上报名管理系统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考生网报完成后,从网上打印《考生报名表》(见附件一),由单位审核盖章后,于2009年4月21日前到省卫生厅科教处报名,由科教处汇总后呈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三)报考者需交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两张,供办理准考证使用(照片背面应注明姓名、单位)。
(四)报考者需缴纳报名费、考试费300元。该费用上缴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用于命题审题、邮寄试卷、阅卷、评分、印发准考证和考区用于考场(语音室)、保密回寄答卷、复印资料等开支。
(五)报名费、考试费由考生自理。往返考点考试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酌情处理。
(六)为加强考务管理工作,现将《2009年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考生注意事项》同时下发,请各单位发至每位报考者。
附件: 1.2009年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报名表
二OO九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