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办科教发[200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卫生部面向农村和基层推广医药卫生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以下简称“十年百项计划”)自1991年实施15年来,已推广适宜技术163项。在广大科技工作者、管理者和各级医疗卫生人员共同努力下,“十年百项计划”的实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有效解决了我国农村和基层卫生工作的一些重大问题,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和基层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第二轮面向农村和基层推广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的通知》(卫科教发[2001]193号)的要求,为做好2006年度第六批推广项目的推荐和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总后卫生部,有关学术团体。所有医药卫生单位均可通过上述卫生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申报适宜技术推广项目。
二、推荐项目条件:
1、与我国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重点相适应,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较好的社会效益。
2、经实践证明具有安全、有效、经济、成熟并相对先进的卫生技术,适合县级及以下农村及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使用。
3、推荐项目应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两年以上,并取得良好效果。
4、技术项目配套的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生产并进入市场。
5、申报适宜技术项目推广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条件,能够保证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报送材料要求:
1、《卫生部面向农村和基层推广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申请书》(见附件,可到卫生部网站下载:www.moh.gov.cn),一式五份,并提交电子版本。
2、推广项目的主要技术资料、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该项目及配套产品的市场准入文件、已推广应用情况的总结报告、项目推广的可行性分析(技术评价、经济评价、技术使用的必要性及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等)。以上资料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四、推荐要求:
1、请各推荐部门认真组织推荐工作,推荐项目的相关材料于2006年3月31日前寄送卫生部科教司技术评估与推广处。
2、请各申报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卫生部面向农村和基层推广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申请书》填写说明填写,并对相关内容负责,如发现填写不合要求或填写不实的,卫生部将不予受理。
五、卫生部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评估、审核,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第二轮第六批“十年百项计划”推广项目,以卫生部通告形式予以公布,颁发推广项目证书并与推广单位签定推广任务书,。
六、联系人:吴沛新、吴朝晖
电话:010-68792248,68792588
电子信箱:wpxin@sina.com或wuhaoyu@hotmail.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100044
附件:卫生部面向农村和基层推广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