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医会继(2007)第008号
各有关医疗单位:
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中“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包括医生、操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要接受岗位培训,取得上岗资质”的要求。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和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将继续组织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培训辅导和考试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全国统一考试)。按照中华医学会“关于2007年全国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上岗培训辅导考试报名通知”(医继教函字[2007]第006号)精神,我省2007年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上岗培训考试工作将于近期开始报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下:
一、考试专业:
1.CT(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医师、技师;
2.MRI(核磁共振):医师、技师;乳腺:技师;
3.PRK(Lasik)(眼科准分子激光):医师、技师;
4.LA(医用电子回旋加速治疗系统、MM50、质子治疗方系统、放射性粒子植入):医师、技师、物理师;
5.CDFI(彩色多普勒):医师、技师;
6.X(γ)刀(立体定位治疗系统):医师、技师、物理师;
7.DSA(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技师。
8.核医学影像专业(NMI)医师、技师、物理化学师;
9.检验(从事800以上计量数的自动生化仪的操作人员)技师。
二、招生对象及资格:
(1)从事以上大型医用设备而未取得“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的专业人员;(2)医院拟将申报配置以上设备的相关专业人员;(3)资格:必须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以上;医师类的考生必须持有《执业医师证》;技师、物理师必须具有相应专业的技术职称;(4)解放军、武警、公安、边防所属医院均在省医学会统一报名,解放军医院名称前一律要有XX市解放军第XX(一律大写)医院字样。(5)CT、核磁、放疗的工程维修人员在装备学会报名。联系电话:010-82801670/2336.
三、考试时间:
8月26日(在南京考试)医师:CT、MRI、LA(MM50、质子治疗系统、放射性粒子植入)技师:CT
9月2日(在南京考试)医师:CDFI技师:CDFI
9月9日(在南京考试)技师:检验(每小时800个试验数据量以上的自动生化分析仪)
11月11日(在北京考试)技师:LA(质子治疗系统、放射性粒子植入)、X(γ)刀
11月17日(在北京考试)技师:乳腺技师:
11月24日(在北京考试)物理师:LA(质子治疗系统、放射性粒子植入)、X(γ)刀医师:X(γ)刀
12月1日(在北京考试)技师:MRI
12月8日(在北京考试)技师:(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
12月15日(在北京考试)医师、技师、物理(化学)师:核医学影像专业(NMI)
12月23日(在北京考试)医师:准分子激光技师:准分子激光
四、报名方法及费用:
1.凡参加上岗培训考试的人员请按要求认真填写报名表(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为保证考生信息的准确性,报名时请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医师必须提交执业医师证复印件;
2.每人交2张1寸免冠照片,相片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片,其规格为头像面积应占照片的三分之二(身份证标准),照片尺寸为长32mm,宽22mm.照片背面务请写上单位和姓名,以免出错;
3.费用:经中华医学会和国家物价部门审核,学费:640元/人,智能卡:100元/人,报名费(自理)10元/人,共计750元/人。
4.补考考务费:400元/人,报名费(自理)10元/人,共计410元/人。
所需费用、报名表及照片请于2007年5月31日前寄江苏省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收(南京中央路42号,邮编:210008),联系电话:025-83620690、83620679.
(为了便于核对,请通过邮局汇款,并在附言栏内注明报考人姓名、单位与专业。同一单位的考生请分别汇款,不要合在一张汇款单中。)
五、辅导教材:
(1)为了便于学习,中华医学会根据教学大纲指定有关辅导教材(详见附件2),请根据需要选择购买,费用自理;(2)辅导教材目录征订方法(详见附件3)。
六、培训时间:
各位考生请尽快准备辅导教材,抓紧自学,省医学会将在考前一周组织集中培训辅导,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项:
(1)所报专业必须与本人从事的专业对口,报名之后,不得更改专业,不得无故不参加考试;(2)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5月31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补办;(3)单位进修人员可在所在地参加考试,但必须在原省报名,报考单位一栏内必须填写原单位;(4)考试合格者发卫生部统一监制的《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5)考试不合格者(无故不参加考试者除外)允许补考一次;(6)2006年的考试不及格及缺考学员,须重新报名,原有的智能卡,继续延用;(7)智能卡是指参加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人员通过报名、备案、交费后申请取得的,它是储存考生个人全部考试信息的卡片,同时也是电子准考证,参加考试后务请长期保存。
江苏省医学会
二○○七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