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政府网7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到2020年,我国将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
《指导意见》要求推行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全科医生要与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服务责任落实到全科医生个人。参保人员可在本县(市、区)医保定点服务机构或全科医生范围内自主选择签约医生,期满后可续约或另选签约医生。《指导意见》提出,随着全科医生制度的完善,逐步将每名全科医生的签约服务人数控制在2000人左右,其中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要有一定比例。
《指导意见》将全科医生培养逐步规范为“5+3”模式,即先接受5年的临床医学(含中医学)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在过渡期内,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可以实行“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和“临床医学研究生教育”两种方式。《指导意见》要求,近期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力争到2012年,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
《指导意见》全文6000余字,共分8个部分,包括:充分认识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近期多渠道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建立全科医生的激励机制;相关保障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