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2008〕13号
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城市社区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进程,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的作用,完成“确保在2010年前基本实现所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到相应的岗位执业要求”的任务,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管理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7号)要求,结合我省情况,特制定了《河北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三月三日
附件:
河北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市社区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的作用,确保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在我省顺利实施,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21号)和《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补助中医药专项经费的通知》(财社[2007]2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试行)》要求,通过岗位培训,使培训对象掌握全科医学概念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特点,熟练运用中医药理论与方法,开展社区中医药预防、养生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达到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执业的基本要求。初步建立起一支能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承担中医全科医学工作的专业队伍。
二、项目培训对象和报名程序
培训对象为正在或即将进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中医全科医学工作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符合条件的人员认真填写《河北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项目学员报名表》(表格可从河北卫生信息网www.hebwst.gov.cn下载)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推荐,由市卫生局按分配名额择优确定培训对象,并将报名表统一汇总后于3月16日前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教科。申报时要提交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小二寸照片4张。
三、项目培训内容、时间安排
培训内容主要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试行)》。培训分理论培训、临床实践和社区实践三个阶段,采用脱产集中的方式进行培训,时间为5个月(2008年3月31日—2008年8月31日)。
(一)理论培训:全体学员集中在理论培训基地进行全科医学相关知识的系统学习。
理论培训时间:2008年3月31日—2008年6月30日,3月30日全天报到。
理论培训地点:河北医科大学成教学院。
(二)临床实践培训和社区实践培训:全体学员分为两批,分别进行培训。
培训时间:第一批2008年7月2日—2008年7月31日,7月1日报到;第二批2008年8月2日—2008年8月31日,8月1日报到。
临床实践培训地点:河北省中医院。
社区实践培训地点:石家庄市桥东区、保定市新市区、邯郸市丛台区。
四、项目培训经费
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项目的培训费用由国家、单位和学员共同承担。每学员的培训费用共2500元(含住宿费、伙食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每位学员1800元,学员单位和个人负担700元。
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学员,由其单位和个人负担全部学习费用。
五、项目管理和要求
(一)省中医药管理局委托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做好组建培训师资队伍,组织结业考试考核,加强岗位培训工作的日常监管等工作。
(二)各市卫生局要对报名人员严格把关,协助做好培养对象的遴选工作。
(三)各培训基地应严格执行实施方案和培训大纲,认真履行培训职责,组织好教学和实践,加强学员的日常管理,建立齐全完整的培养对象花名册、教学计划、考勤记录、考试(考察)记录及教学资料等文书档案,待培训结束后统一交到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四)凡参加培训的学员要按时报到,必须保证学习时间,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学员培训结束后,经考试合格的学员将颁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格式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该证书作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中医全科医学工作,申请注册中医类别执业范围中“全科医学专业”的条件之一。
附件:1、河北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学员名额分配表
2、河北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学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