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方案
APP下载

扫一扫,立即下载

医学教育网APP下载
手机网
手机网栏目

手机网二维码

微 信
医学教育网微信公号

官方微信

搜索|
您的位置:医学教育网 > 卫生网校 > 全科医师 > 正文

关于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全科医师执业注册事宜的通知

2009-11-03 15:53 医学教育网
|

各区县卫生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06〕36号)等文件的精神,加快本市中医类别全科医师队伍建设,促进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根据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发〔2006〕239号)的要求,现将有关本市中医类别全科医师执业注册条件和事宜通知如下,并请参照执行。

  一、2008年(含2008年)后,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的全部内容,经市卫生局和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考核合格,并取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格式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注册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中“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中医全科医学临床工作。

  二、2008年(含2008年)以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中医院校本科毕业后已参加了本市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考核合格者,经市卫生局和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评估审核通过,可申请注册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中“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中医全科医学临床工作。

  三、对已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师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均可以申请注册中医类别执业范围中“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并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中医全科医学临床工作。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报考指南
特别推荐
医学教育网医学书店
  • 老师编写
  • 凝聚要点
  • 针对性强
  • 覆盖面广
  • 解答详细
  • 质量可靠
  • 一书在手
  • 梦想成真
题库软件

题库软件:热卖中

题库设计紧扣考试大纲、考试教材、考试科目。符合考试题型与考试科目,考试资料丰富,免费试用。

  • 1、凡本网注明“来源:医学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医学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医学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mededit@cdeledu.com

    电话:010-82311666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