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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卫科教[2004]49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南宁地区、桂林市、河池市、北海合浦卫生学校:
我厅科教处厅卫科教[2004]46号《关于组织全区乡村医生考试的补充通知》下发后,根据各地反映,各地考生分别到四所卫生学校考试有一定的困难。经研究,对乡村医生考试的考试地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是考生达到100名以上的县,在该县安排考场,由有关学校派监考员到县开考。
二、考生不足100名的县,可与邻县联合组织考试,在邻县设立考场。请各市卫生局根据辖区内各县(市、区)考生人数,协调确定考场。请各县卫生局将考试人数于6月3日前上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确定各考场后报相关学校,以便各学校安排考试工作。
三、南宁地区、桂林市、河池市和北海合浦卫生学校负责受理的各市考生,按厅卫科教[2004]46号规定执行。各校在核发准考证时要注意编好考场号。
四、各有关学校要做好监考人员的培训工作,并统一印制《考场规则》、《监考员守则》。
附:广西乡村医生考试工作时间安排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科教处
二〇〇四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