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村卫生院:
为保证乡村医生考核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省卫生厅《安徽省乡村医生定期考核细则(试行)》(皖卫农[2009]2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乡村医生定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成立肥西县乡村医生定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县乡村医生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组 长:赵跃斌
成 员:聂宗珍、唐德明、王志坚、周武生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业务科,负责全县乡村医生定期考核的工作组织管理。并抽调医学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乡村医师定期考核专家组,负责对乡村医生进行业务水平测试。
各乡镇卫生院要组织对乡村医生定期考核相关文件的学习,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和协调,按时报送材料。
二、考核对象
2008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经注册在我县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
村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考核,按医师、护士定期考核有关规定执行,不参加乡村医生定期考核。不在岗人员不参加本周期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考核分为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内容。
1、业务考评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业务水平、学习培训情况、服务规范情况等。
2、职业道德评定主要包括:执业过程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服务态度情况等。
(二)考核方式
1、个人述职 2、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 3、业务水平测试 4、职业道德评议。
业务水平测试由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包括业务知识综合笔试和实践技能测试,职业道德评议由各乡镇卫生院组织实施。
(三)业务水平测试内容
实践技能:徒手心肺复苏。考试时间为2009年4月1日至4月3日。
综合笔试测试主要内容为:相关法律法规。《乡村医师从业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书写规范》;专业知识以我县正在培训的乡村医师培训教材为主。考试时间2009年4月25日、26日上午。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核结果及记录
乡村医生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任何一项不能通过,或有《安徽省乡村医生定期考核细则(试行)》第二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
考核结束后卫生局将考核结果记入《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统一加盖“2007年1月至2008年12月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印章。
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考核不合格,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由县卫生局注销执业注册,收回其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5月31日前卫生局将本次考核工作总结报市卫生局。
为保证乡村医生定期考核档案的规范统一,考核所需表格及相关材料均用A4纸印制或复印。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