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辖市卫生局:
为更好宣传乡村医生扎根农村、爱岗敬业、全心全意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的先进事迹,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09]54号)精神,现就申报2009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2008年卫生部共分配我省16个全国优秀乡村医生推荐名额。已经获得2005-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荣誉称号的将不再参加2009年的评选表彰。
二、表彰方式
由卫生部授予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奖励每名优秀乡村医生5000元人民币。
三、评选程序
(一)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逐级推荐。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送的基础上,各有关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向省卫生厅推荐1名候选人员。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上报候选人前,应充分听取候选人所在村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征求候选人所在乡镇乡村医生代表的意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上报候选人前,应在候选人所在县域范围内利用报纸、广播或电视等多种方式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同时公布听取群众意见的电话号码,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于群众实名举报的问题,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人员逐一核实。
(二)省卫生厅审核上报。省卫生厅审核后上报卫生部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四、有关要求
各有关省辖市要加强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评选标准,把工作做好、做细。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优秀乡村医生的先进事迹。
请有关省辖市务于2009年7月25日前,将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五份)上报省卫生厅,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联 系 人:雷卫河
联系电话:0371-65897950
传真:0371-65897932
附件:1、2009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标准
2、2009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2009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登记表
二○○九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