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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海南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要认真贯彻执行海南省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切实落实农村卫生人员工资待遇,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
海南省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农村卫生事业中,十分重视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去年底提出了《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该意见对农村医疗卫生建设采取了一系列倾斜政策: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政府财政全额拨款;建立村委会“卫生员”制度,做到“一村一室一员”,对承担预防保健任务的村医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补助;对到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卫生技术人才,给予安家补助、工资待遇、子女上学、晋升职称、报考公务员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开展乡镇卫生院“安居工程”建设,对城市下乡支援村镇卫生院的医务人员和新到村镇卫生院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免费提供住房。 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通知要求,海南各市县卫生局、财政局要在2009年3月底前,将落实农村卫生人员待遇政策的方案分别报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并分别于2009年6月底、12月底将农村卫生人员待遇政策落实情况报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对执行农村卫生人员待遇政策不力或落实缓慢的有关责任人将给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