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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主要包括:
(一)个人述职;
(二)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
(三)业务水平测试;
(四)职业道德评议。
第十四条 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一)考核委员会应当于考核前30日通知需要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
(二)考核委员会按照上述第十三条规定的考核方式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
(三)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委员会向乡村医生送达书面考核结果;
(五)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签署意见;
(六)考核委员会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考核结果。
乡村医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暂缓考核的,向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考核委员会批准同意后,予以暂缓考核。
第十五条 乡村医生认为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委员会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委员会应当予以准许。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