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09年度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和在岗乡村医生培训方案的通知》(赣财社[2009]5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我市农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建设,规范在岗乡村医生培训工作管理,保证培训的质量与效果,按照《南昌市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洪卫科教字[2008]16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2009年南昌市在岗乡村医生培训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2009年南昌市在岗乡村医生培训计划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