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献血管理办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大幅提高无偿献血的免费用血比例,规定累计献血超过1000毫升的献血者将可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在新办法实施前已经献血的市民,也将按照新规定享受奖励政策。同时,北京市市废止了“责任单位”的行政献血指标。
应该承认,献血指标在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方面曾发挥过积极作用。但是在市场经济日益完善、法制不断健全,倡导人性化精神的今天,继续沿用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献血指标显然已经不合时宜。现在北京基于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取消献血指标,大幅提高无偿献血的免费用血比例。表面上看,只是改变了献血的方式,但是顺应了社会发展潮流与公民意愿,体现了对公民的人文关怀,有利于彰显公民的奉献精神。笔者认为,此举具有积极意义,值得肯定和推广。
献血法第一条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很明显,献血应该是公民的自觉行动。而动员献血、下达献血指标。有违公民自愿献血的法律精神。尽管下达献血指标的初衷是保证临床用血需要,但是,不少单位为了完成献血任务,把动员自愿献血异化成了强迫献血。侵犯了公民自愿献血的自由权利,有违人文精神。而且容易激起公众反感,造成献血的变动局面。
献血本是利人又利己的事,但是面对献血的指标摊派,公众可能会对献血安全性、合理性产生怀疑。而且越是强迫献血,越是扩大公众的怀疑空间。他们会认为献血有损健康。或者他们明知献血有益,也会产生抵触情绪,而消极应付、逃避献血,或者干脆花钱找人献血,完成任务。让“血头”、“血霸”钻了空子,扰乱了正常献血秩序,影响到用血安全。
而且献血指标的义务色彩,强化了政府的硬性要求,弱化了公民的奉献精神。让公众对献血失去了自觉意识。其实,献血带有强烈的爱心色彩与奉献精神。取消献血指标,改指标要求为自愿行动,公众奉献爱心的自豪感油然而生。只要政府注重无偿献血的宣传引导,多宣讲奉献精神与献血有益健康的医学常识,建立无偿献血激励机制,落实无偿献血者的免费用血待遇。不仅容易让人消除对献血的成见与抵触情绪,临床用血需要也可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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