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0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我市合格人员予以公布。
请接此通知后,抓紧通知合格人员所在单位,并准备考生准考证、2寸照片(与准考证同底版)两张,填写《专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份,免收证书工本费,市直考生报主管部门,县市区考生报县市区人事局,于12月15日前一并交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统一办理资格证书。
附:2009年卫生中级通过考生名单(请将名单中的“序列号”填写在登记表的右上角)
2009年卫生初级(师)通过考生名单(请将名单中的“序列号”填写在登记表的右上角)
2009年卫生初级(士)通过考生名单(请将名单中的“序列号”填写在登记表的右上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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