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品质量检验科(室)职责
(1)药品质量检查必须由经过一定专业训练,熟悉生产过程,责任心强的药学人员担任。
(2)药品质量检验科(室)必须树立质量监督观念。
(3)自配制剂必须按规定的质量标准医`学敎育网搜`集整理进行检验,并做出正确判断,如实反映检品质量,签发制剂合格证必须坚持原则。
(4)质量监测项目除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生物试验等外,必须相应地有生物利用度、释放速率等监测。在监测手段方面除化学方法外,必须向仪器分析方面发展。
(5)药检科(室)应配备与所生产制剂相适应的检验设备、仪器。为了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应定期对设备、仪器进行检修和保养。
(6)建立检验档案,检验记录是对检品检验过程中的操作及数据的原始资料,是分析质量、判断结果所作鉴定的依据,应正确地书写签名,检验原始记录必须完整齐全,按年度装订成册,保存3年。有效期药品制剂保存至有效期后1年。临床对药品疗效评价和质量信息反馈、灭菌制剂留样观察记录、质量事故分析报告及返工处理等资料保存3年。
2.药检人员职责
(1)在药检室主任领导下做好药检工作。
(2)应深入实际调查了解药品制剂质量情况,为推行药品质量全面管理发挥监督控制作用。
(3)检验记录应正确书写、签名、盖章,检验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可靠,完整齐全,清晰,按年度装订成册,保存3年。
(4)严格执行精密仪器的操作规程,做好保养工作。
(5)自制制剂必须按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并做出正确判断,如实反映检品质量。签发制剂合格证必须坚持原则,检验不合格的制剂不得用于临床,应协助分析不合格原因,深入实际了解工艺操作过程,必要时应技术复核。
(6)在检验方法上应采用准确可靠、操作简便的方法,在检测手段上应努力掌握和应用仪器分析方面的技术。
(7)药检人员在工作中,要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按三级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并要履行自己的职责,遵守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