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我国医药市场来讲,药品名称管理还不够完善,目前我们使用的药品名称包括通用名、商品名、曾用名等,其中通用名是法定药品名称,同一种药品的同一种剂型,药品的通用名只有一个,而商品名是不同的生产厂家为了区别同品种其他厂商的药品,自己命名并经国家工商局注册批准的药品名称,如“吗丁啉、恒邦”是两个商品名,但通用名都是“多潘利酮片”,曾用名虽然现在不主张使用,但短时间内人们很难更改,如心得安是盐酸普奈洛尔片的曾用名。至于拼音名称和英文名称,非学术交流应用更少。以上,对普通患者用药影响最大的是商品名和通用名之间的关系。医学教育网|收集整理目前我国药品重复生产现象非常普遍,同一种药品,多家药厂以不同的商品名同时生产和销售,导致了现在比较混乱的“一药多名”现象。
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其中主要是因为我国是一个仿制药品生产大国(综合所有化学药品,属于我国独立产权的不过几种),由于以前药品仿制审批的随意性,导致目前很多生产企业重复生产同一种药品,即所谓药品同质化现象,而生产企业为了促进自身产品销售,把重新命名作为应付激烈竞争的主要手段,只是改换一下包装和规格,重新换个名称,药价就能成倍、十几倍、几十倍地上翻,生产厂商、经营公司、医疗机构因此都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自然趋之若鹜。
这种现象的越演越烈,在丰富药品市场的同时,也给用药群体带来了“成份”及“价格”的陷阱,尤其是部分药厂,在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印刷时,故意隐蔽药品通用名,甚至使用一些故意夸大疗效、明显误导的未经审核批准的非法名称(如:以TM标示的名称)谎称新药,药品经此修饰,价格自然N倍上翻,而最终为此买单的还是消费者。
针对这种现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6年3月15日颁布了新的《药品说明书及包装的管理规定》,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所有新的药品,在注册审批时,其包装、标签及说明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所有不符合规定的药品限期改正,新规定的实施,是市场净化的开始,距离真正的、全部的规范,还须1-2年的时间,所以,广大消费者仍不能掉以轻心。
要做到经济、合理,避免落此陷阱其实并不复杂,只要您心里有根,在客观接收“疗效”的同时,弄清药品的成份或通用名,而后比较同成分药品的市场价格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