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等法律法规,确保经营药品质量,各药店必须加强销售药品的质量管理,搞好销售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健康与权益,维护企业信誉,特制定本规定;
二、销售人员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购货单位和使用者要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质、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或滥行推销;
三、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药品。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变质的药品不准销售;对存货日久质量可疑的药品应重新化验、检验合格方可销售。代销药品按正常药品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四、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销售,医学教育网|收集整理并切实做好管理工作,必须做好销售记录,不得违反规定进行销售;
五、店内货柜橱窗存放和陈列的药品,应严格分类摆放(分柜或间隔),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保健食品应有明显标志,不得混放。货柜橱窗应明亮清洁,符合卫生要求,保证药品不受污染;
六、药品标签,应标明品名、规格、产地、价格等。备有必要的药品说明书和产品介绍资料,便于顾客选购时参考。进口药品必须备有盖有来货单位红色印章的药检合格报告书或复印件。还应设有服务台或意见簿,随时听取顾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处理;
七、应加强销售凭证(销售发票)管理,严格执行凭证的领用、保管制度。销售凭证的填制必须清楚,字体规范内容完整,同一药品的名称及法定计量单位必须统一,不得任意涂改。建立凭证复核制度,防止销售药品差错;
八、营业场所必须经常保持明亮整洁,每天最少清洁门前及售货场所一次,每季最少要清洁招牌一次,形成清新舒适的环境;
九、开门营业前,提前15分钟做好“五检查”:检查架上和柜台药品是否整齐,检查陈列药品的货签是否齐全及应标明品名、规格、产地、价格和必要的说明书或介绍资料,检查零找钱、售货工具和包装用品是否齐全整洁,检查度量衡器是否准确,检查群众意见簿是否设置适当;
十、营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每年体检合格,并保持个人卫生,文明服务,优质服务,坚持问病卖药,防止发生售药差错事故;
十一、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企业关于切实做好经营药品进、销、存各环节的各项质量管理工作,把好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药品进出。凡销售假冒伪劣药品,视情节和后果并依照有关法规以及制度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