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2011年度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和药师(中药师)、药士(中药士)考试合格证书已经分别打印完毕,为使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以及合格证书及时发放给合格人员,现就办理成绩合格通知单以及合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合格通知单以及合格证书的办理时间
2011年8月5日至2011年9月5日
二、成绩合格通知单以及合格证书的办理地点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
三、成绩合格通知单或合格证书的办理范围
2011年度在重庆报名参加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其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四、成绩合格通知单以及合格证书办理所需手续
1、成绩合格通知单的办理:办理成绩合格通知单时考生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报名时所需的毕业证书原件、已经取得的药师(中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单位盖章的考试报名条件证明表一份。
2、合格证书的办理:办理证书时考生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时所需的毕业证书原件、已经取得的药士(中药士)资格证书原件、单位盖章的考试报名条件证明表一份、2寸照片1张、1寸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并填写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三份。
3、考生委托办理成绩合格通知单或合格证书:如果由单位集中办理证书,除考生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时需出示单位介绍信。如果委托个人办理证书,除考生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时委托代理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五、取得资格时间
2011年度参加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其获得资格时间从2011年4月算起。
六、联系电话:(023)86868835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