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院工作人员道德规范:
(一)遵守公德。公德是每个社会公民遵守社会主义道德。医务人员首先应该确立并遵守社会主义公德,要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和爱护社会主义财富,树 立革命的人生观。一个有道德的人,会把祖国同自己的命运联系起来,努力工作,勤奋学习,为建设和保卫祖国而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热爱医学。医学是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医务人员是人民健康的保卫者,所以,医生的职业素来是受人民尊敬的。古话说:“不为良相,则为良医。”把良医比 作对国家和人民有贡献的功臣。革命人民则称医务人员为“白衣战士”。说明医生的职业是纯洁、崇高和光荣的职业。我们应该热爱自己的医生职业,热爱医学科 学。
(三)救死扶伤。医生工作关系到伤病员的命运,关系到他们家庭的悲欢离合,关系到他们所从事的革命事业,所以医务人员应把毛泽东同志关于:“救死扶伤,实 行革命的人道主义”的号召做为自身的最基本的一条职业道德。从革命的人道主义出发,应努力做到在技术上刻苦钻研,精益求精;在工作上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对待病人全心全意,满腔热忱,积极主动。为挽救病人生命,要有一种坚韧不拔的意志和不畏艰难,不辞辛劳的精神。就是对病势垂危 的病人,哪怕只有百分之一的希望,也是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去抢救。
(四)高度同情。病人在肉体上遭受着疾病的折磨,在精神上往往思虑重重,负担较重。在这种情况下,医务人员应具有高度同情心,对病人体贴入微,尽量使人心 情愉快,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并用自己的真诚与热情,博得病人对自己的依赖,增强病人与疾病作斗争的信心。如有出言不慎,会使病人丧失战胜疾病的信心,给 病人的身心健康带来严重的影响,造成心身疾病或医源性疾病的发生。
(五)尊重病人。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医生面前的病人,既不是奴隶,也不是贵族;病人面前的医生,既不是雇佣者,也不是救世主。医务人员与病人的关系,是同 志关系。医生应该尊重病人的人格、意志和权利。凡对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或研究,都应事先对病人解释清楚(包括预期效果,可能发生的危险和采取的防护措施 等),征得病人或亲属同意和自愿,不能把自己的决定强加于病人。在病人或家属拒绝医生的正确意见时,要耐心说明动员。除了特殊情况(如紧急抢救、病人神志 不清、无家属到场等)外,一般不应由医生单方面决定采取重要的诊疗措施。医务人员在接触病人时,要讲究文明礼貌,不能语言生硬,责备、训斥病人。医务人员 在医疗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有关病人个人、家庭、工作中不应向别人公开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
(六)讲究卫生。讲究卫生,预防疾病,移风易俗,改造社会,是建设精神文明的重要方面,医务人员应该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搞好院内、外 环境卫生,严格消毒隔离制度,防止院内交叉感染。讲究个人卫生,衣着整洁,仪表端庄,勤剪指甲,勤刮胡须,不随地吐痰,不在病室吸烟。
(七)廉洁奉公。廉洁奉公是对社会主义国家工作人员的起码要求,医务人员应具备廉洁奉公的高尚情操,不为名,不为利,一切从病人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病人 服务。医生不应接受病人馈赠。反对以医生职权为资本搞交易、走后门的不正之风。更不允许乘人之危,产生任何邪恶杂念或进行违法乱纪的活动。
(八)团结互助。现代的医疗工作往往需要多种专门技术人员的密切配合,因此,要团结互助,搞好协作。反对抬高自己,贬低别人的不良作风。医生之间、医护之 间、兄弟科室之间、兄弟医院之间,都应该以病人利益为重,尽力做到有求必应、主动配合、积极支援、互通有无。这样才能提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医疗 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