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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组织处理原则

2014-05-13 09:37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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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组织处理原则

(1)皮肤 可切除皮缘2~3mm,对头、面、手和外阴部皮肤可不切除。

(2)皮下组织和筋膜 凡失活的均应切除,筋膜切开要够大,必要时可用“+”字或“I”字形切开,或作菱形切除,以减少筋膜腔压力。

(3)肌肉 要彻底切除一切失活的肌肉组织,凡见颜色暗红,失去正常张力,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刺激肌纤维不收缩,切开时不出血的肌肉组织均应切除。

(4)骨骼 对完全游离的小骨片应去除,较大的游离骨片清洗后放回原位,以免发生骨缺损;一切与骨膜或软组织相连的骨片均应保留,彻底清创后即将骨折断端复位,并可应用简单的效的内固定。但对火器伤骨折不宜作内固定,术后采用牵引或石膏固定。

(5)肌腱 在平时对伤口整齐的切割伤,如污染不重,在伤后6~8小时内获得彻底清创者,可作肌腱初期缝合术,否则留待作二期缝合。火器伤一律不作肌腱初期缝合术。

(6)神经 处理原则与肌腱相同。

(7)血管 对四肢主要动脉伤,清创后应将主要血管修复,以免肢体坏死或缺血。对非主要血管要妥善结扎止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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